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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开展2022-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2-13    点击:
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按照《我校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(暂行)》(校政字202226号〕)工作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2-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类别

(一)研究生三好学生

(二)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

(三)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

(四)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

(五)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

(六)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

(七)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

二、评选要求

(一)参评对象: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,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参评条件,均可参加评选。

(二)基本条件: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
3.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。

4.参评学年,无违纪处分。

(三)具体评选要求,详见附件一:《我校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(暂行)》第三章、第六章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评先领导小组),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。评先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,成员包括纪检委员、教师代表、导师代表、辅导员代表、学生代表等人。

(二)“研究生三好学生”、“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”在个人申报基础上,由评先领导小组择优推荐。

(三)“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”、“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”、“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”、“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”在个人申报基础上,由评先领导小组初审后,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/研究生院统一评选。

(四)评选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。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,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结束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/研究生院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/研究生院汇总、审核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报学校审批。

(五)学校对评选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授予校级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,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。

四、评选名额

研究生三好学生、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、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,其他先进个人评选比例根据参评学年申报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1、报送时间:12141200前请各班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budxxy@163.com,纸质版报学院团委D2-322

2、材料内容:

1)《我校2022-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汇总表》电子版

2)《我校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(2022-2023学年)电子版和纸质版

3)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纸质复印件

4)申报科研成果先进个人的,附《科研成果汇总表》电子版

六、其他说明

1.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需民主测评合格,申报校级研究生会/协会优秀学生干部的,经学院初审后报党委研工部评选;

2.学术成果界定时间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,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本通知下发当日;

3.博士一年级新生在2022-2023学年硕士阶段,符合申报条件者,可按硕士身份申报科研成果先进个人,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。

4.个人可同时申报多个先进个人称号。

5.联系电话: 507936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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